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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陪同偵訊/筆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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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訴訟的流程,分為「偵查」與「審判」二個階段;「偵查」程序由檢察官主責犯罪偵查,決定是否起訴被告,「審判程序」則是由法官審理已經起訴的案件,決定是否要判決被告有罪。而在偵查程序中,還包括了調查局或警察機關的詢問,與檢察官的複訊;簡單來說,警察是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,所以不論是告人刑事(告訴人)還是被告刑事(被告/犯罪嫌疑人),都一定要經過到警察局/派出所或調查局做筆錄的流程,之後再由檢察官訊問。

「筆錄」其實就是「問答記錄」的意思,當警察、調查員或檢察官詢問您有關案件事實的問題時,旁邊會有人員協助打字,將問與答的內容都紀錄下來,詢/訊問結束時會印出來給當事人檢閱,當事人如果認為紀錄內容跟剛剛的問答相符,也就是沒問題的情況下,就需要簽名表示同意。

所謂的「律師陪同做筆錄/偵訊」,指的是在上述「警察調查過程中的警詢筆錄」,以及「檢察官的複訊筆錄」過程中都有律師陪同,也就是說,當警察或檢察官問您問題時,律師將陪在您身旁,適時地保障您的權益。

筆錄的重要性遠超乎你的想像

「筆錄」為什麼重要?因為警察做的筆錄,常常是檢察官起訴與否的依據,而法院通常也會以警察及檢察官的詢/訊問筆錄,做為論罪科刑的支撐。如果說刑事是蓋「筆錄」可謂是房子的地基呀!而且在刑事偵查實務有個潛規則,就是『案重初供』,也就是說第一次筆錄說法非常重要,這也肇因於實務上「翻供成功」的機率十分渺小的關係。

法官也是人,也依然受人性的束縛., 試想:如果您是法官,看到被告在警詢筆錄裡承認有打人,但後來在法院開庭時又否認,您會怎麼想呢?是不是心證上就會比較相信警詢筆錄的內容,而認為被告只是因為怕受刑事處罰而翻供?答案應該是肯定的。

結論就是,筆錄從一開始就要好好做,對於檢察詢問的問題,一定要經過思考後再回答,不是很確定的答案就說不清楚;千萬不要存僥倖心態,想說日後還可以改;就算可以改,改了很可能沒有用,因為法官或檢察官大多還是會認為第一次筆錄最有信度,而選擇使用第一次筆錄。

律師陪同做筆錄的好處

1.分析案情與擬訂策略
在做筆錄前,一定要先跟律師討論案情,讓律師分析有利與不利的點,擬訂回答的方向與策略。
2.提醒您什麼可以講什麼不可以講
話是不能亂說的;例如同樣都是傷害行為,可以判「殺人未遂」,也可以判「傷害」,但殺人未遂的罪責可重多了!檢警非常有可能依據您講的話來判斷您的犯案意圖,律師對您的提醒可起到關鍵作用!
3.為您澄清回答的內容
您的回答內容有可能因為用字不夠精準,而讓檢警有可以作文章的空間,此時律師的適時澄清,可避免您的風險。
4.檢警比較會遵守法律的規定
刑事訴訟法有詳盡規範該如何做筆錄,如:檢警詢問時的態度要懇切、不可以詐欺利誘,更不可以刑求;一位懂法律的律師在場,會讓檢警不敢為所欲為。
5.進一步分析案件,應對之後的程序
因為筆錄是不能帶走的,所以律師在場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:記錄檢警詢問的問題,以及您的回答內容。做完筆錄後,律師可借由這些記錄來分析檢警可能的偵辦方向、需準備的證據,以及未來要如何應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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